教育部: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将成中小学必修课程
2017-11-15 15:10:03 阅读:
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。《指导纲要》要求,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小学1-2年级,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;小学3-6年级和初中,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;高中执行课程方案相关要求,完成规定学分。 综合实践活动是跨学科实践课程
《指导纲要》强调,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以下几个基本属性:它是跨学科实践课程,它可能涉及到多门学科知识,但不是某门学科知识的系统学习,也不同于某一门学科中的实践、实验环节。它是动态开放性课程,强调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,选择并确定活动主题,鼓励学生根据实际需要,对活动过程进行调整和改进,实现活动目的。课程实施不以教材为主要载体,不是按照相对固定的内容体系进行教学。
此外,《指导纲要》强化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过程的具体指导,对活动规划、教学指导、管理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,还分类型、分学段推荐活动主题,对活动目标、内容、方式等作简要说明,为学校和一线教师提供基本活动示例,使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可操作、能落地。
《指导纲要》的附件分类型、分学段向学校推荐152个活动主题,教育部教材局负责人认为这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:一是落实中央有关部门专题教育要求。当前党中央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、革命传统教育、国家安全教育、法治教育、环境教育、知识产权保护等,都有充分的体现。二是使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更好地落地。调查中发现,不少学校感到活动类课程设计难度较大,不知道做什么、怎么做。为此,提供基本活动示例,加强对实施过程的具体指导,让不会做的学着做,让会做的做得更好,使该课程可操作、能落地。
《指导纲要》要求,学校要成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领导小组,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专门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心或教研组,或由教科室、教务处、学生处等职能部门,承担起学校课程实施规划、组织、协调与管理等方面的责任,负责制定并落实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。要建立专兼职相结合、相对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。学校教职工要全员参与,分工合作。
教师不能用“上课”的方式去“教”
教育部教材局负责人强调,在活动过程中,教师不能用“上课”的方式去“教”学生,而要成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组织者、参与者、促进者。《指导纲要》还对活动准备、实施、总结三个阶段,教师如何加强指导给出了具体建议。
《指导纲要》提到,综合实践活动以小组合作方式为主,也可以个人单独进行。小组合作范围可以从班级内部,逐步走向跨班级、跨年级、跨学校和跨区域等。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组织方式。要引导学生根据兴趣、能力、特长、活动需要,明确分工,做到人尽其责,合理高效。既要让学生有独立思考的时间和空间,又要充分发挥合作学习的优势,重视培养学生的自主参与意识与合作沟通能力。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突破时空界限,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密切合作。
教育部教材局负责人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说,学校要增强活动育人效果,对活动过程的设计、组织、跟踪指导是关键。为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过程的具体指导,《指导纲要》提炼出考察探究、社会服务、设计制作、职业体验等主要方式,将课程方案指定的综合实践活动内容(社区服务、社会实践、信息技术教育、劳动技术教育等)从活动方式角度进行了分类,规定了党团活动要求,对各类活动方式的内涵和要素作了梳理和必要规范,为各类主题活动的设计和实施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框架。如社会服务主题内容可以各不相同(公益劳动、环保志愿者等等),但都必须让学生经历发现服务对象及其需要、制订服务活动计划、开展服务行动、反思服务经历、分享活动经验等关键环节,才能收到应有的育人效果。